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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 三、质变改革的先声:在十二律框架内进行调整 ==== 部分律学家意识到无限生律之路不通,转而尝试在十二律的框架内部调整各律高度,以求返宫。 # 何承天“新律”(南朝宋,公元5世纪): 何承天是此路径的开创者。他敏锐地将无法返宫的差数(即最大音差)平均分配(“等差”)到十二律中的每一律,从而在弦长上创造了一个等差数列。虽然其结果在物理上并非真正的等比数列(即非真正的平均律),但其“平均”的思想和在十二律内部调整以解决根本矛盾的路线,是一次革命性的转向。 # 刘焯与王朴的探索: #* 刘焯(隋)的尝试是一次方向正确但方法错误的重要案例。他同样试图在十二律内平均分配音差,但其方案是直接作用于律管的物理长度。具体而言,他设定了起始律管长,并将此长度与高八度律管长之间的差值进行十二等分,然后从起始管长中逐次减去一个等分量,从而得到一系列长度呈等差递减的十二根律管,史称“十二等差管律”。然而,这一方案在物理学上是根本错误的。它忽略了管乐器发音时,气柱的有效振动长度并不等于管体的几何长度,而需进行“管口校正”。因此,管长的等差变化,并不能导致音高(频率)的等比变化,其产生的音阶严重失准,故而影响甚微,仅作为律学思想史上的一个插曲。 #* 王朴(五代)则是一位重要的实践家。他通过在三分损益律的基础上,有选择地微调其中某些律(如清角、变宫)的高度,制作了音准精良的律准。他的工作表明,通过实践调试可以逼近旋宫的目标,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经验。 另一个方向是利用[[3限纯律]]的更大的子集代替一个[[八度]]内的12音子集。这一方向从属于[[3限纯律/历史]]而非12平均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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